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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款能回来吗?海外地接的心头之痛

北京商报

  上海中青遭讨债已人去楼空

  上海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青”)似乎麻烦不断。2017年12月5日,有消息透露,众多地接负责人赴上海中青讨要欠款,该企业似乎仍未拿出具体解决方案。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海中青的欠款问题导致该企业的资金链已产生不确定因素,而对于上海中青未来的持续运营也将存疑。

  欠款风波

  作为华东地区有一定知名度的出境游产品批发商,上海中青此次曝出的欠款,有许多来自负责境外的地接社,且金额较大。据悉,在去年11月末,就有地接社赶赴上海中青讨要欠款未果。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上海中青方面,无论是客服电话还是官方留存的联系方式均已无法接通。12月5日下午,北京商报记者依据上海中青官网显示的总部地址调查发现,已经人去楼空。办公楼前台表示,在大楼的企业信息栏上仍标注着上海中青,但该企业在9月已搬出这座大厦。记者同时发现,与上海中青标牌并列的,还有一家名为“中青旅行集团上海控股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现场,相关人员表示,“中青旅行集团上海控股有限公司”与上海中青为关联企业,当前发生的事件已委托集团以及上海中青的法务进行处理,但处理情况目前不便透露。

  另有相关人员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近期的确有两拨以追讨欠款为名寻找上海中青的人来到淮海国际大厦,寻找无果后离开。而北京商报记者根据该人士提供的新地址并未找到,旗下门店人员也表示目前总部正在搬迁,不了解准确的地址。

  压款严重

  事实上,上海中青多次被曝欠款事件。“此前上海中青一般一两个月左右付款,随着后续发的团越来越多,钱却越付越少,后来直接付不出来了。”据一位地接社负责人透露,今年上海中青压款情况很严重。

  据悉,上海中青的一些下游公司向上海中青支付了款项,而地接社却迟迟收不回欠款,在相关负责人看来,“很可能是这些资金在上海中青内部被‘卡’住了”。业内人士分析称,在目前的局面下,供应商即便与上海中青保持业务往来,可能也会要求其进行预付,这将会加剧上海中青的资金压力。

  早有隐患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初,为拓展批零兼营的业务,上海中青收购了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100%股权,随后更名为上海中青大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青大通”)。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天眼查”商业调查平台查询发现,上海中青、上海中青大通曾分别于2016年1月、2016年4月将公司法人变更为袁红斌;而这两家公司又分别于2017年8月、2017年11月将公司法人变更为潘国平。

  上海中青大通被收购之前,就有拖欠团费的问题发生。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曾因合伙协议产生纠纷,最终上海中青大通被判赔付上海东方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各类款项近80万元。另外,上海职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也与上海中青大通有130多万元的欠款纠纷。业内人士认为,上海中青在收购这样一家资金方面存在巨大风险的公司之后,难免需要承受赔款压力,而这也可能是导致其后续拖欠地接社款项的一大原因。另外,有业内人士指出,以包机与批发业务为主的上海中青,近两年快速扩张,对企业的资金链提出极大考验。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杨彦锋表示,尽管组团社压下游地接商和供应商的款项是业内常见的业务操作方式,这些资金使用是各个组团社依据风险偏好来进行支配的,但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客户资金损失,从而资金链断裂,这样的案例在旅行社行业并不鲜见。

  那么,被欠款方应该如何维权?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禹建议,地接社如果遇到旅行社拖欠合同款的问题可依据合同的约定,通过诉讼方式向对方主张相应的合同款。

  北京商报记者 舒志娟 薛晨 王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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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航海日记 |
关于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坊”栏目发布侵害我司品牌声誉不实内容的再次声明

  4月4日,中青旅(21.620, -0.10, -0.46%)(以下简称“我司”)检索到由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坊栏目(以下简称“新闻坊”)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名为《【已有70多位老人被坑!】少则3万,多则30万!沪上知名旅行社被曝侵占旅游费!》微信内容,文中提及:“4月2日上午,约70多名消费者涌进位于嘉定区叶城路上的“中青旅大厦”的“中青旅总部会议室”、“2016年初上海大通旅行社100%的股权都被‘上海中青旅行社’收购“等内容。

  以上内容未与我司核实,将涉事旅行社及办公地点简称为“中青旅”,并以“中青旅总部“、“中青旅大厦”等字眼,诱导消费者认为相关事件是中青旅行为,干扰了社会舆论导向,对我公司品牌造成重大伤害。就此,我司于当日发布《关于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坊栏目微信公众号 发布侵权我司品牌不实内容的声明》,对“新闻坊”栏目的不实报道予以澄清,并要求对方发布勘误更正声明,停止不实报道并消除恶劣影响。

  4月5日,“新闻坊”栏目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发布《关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新闻坊”微信公众号不实指责的声明》,并在上海电视台“新闻坊”栏目播出节目(地址:http://www.kankanews.com/a/2018-04-06/0018396084.shtml),以“记者到现场调查采制”为由,否认之前报道不涉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中青旅”驰名商标的权益,否认侵害我司名誉的情况。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提述事宜在此再次声明如下:

  1、上海电视台“新闻坊”栏目微信公众号之前《【已有70多位老人被坑!】少则3万,多则30万!沪上知名旅行社被曝侵占旅游费!》微信内容,此事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文中所涉公司非我司或下属分子公司。对事件本身中青旅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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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司之前声明指出 “新闻坊”报道中涉及“中青旅大厦“、”位于21楼的中青旅总部会议厦“、“爷叔阿姨都找到了中青旅”等表述为引用简称不当,且此说法将引导消费者误以为上述事件为中青旅所为。我司注意到,新闻坊4月5日的声明中,已不再使用“中青旅”、“中青旅总部”等混淆性措辞。对此,我司表示赞赏。如“新闻坊”之前报道没有采用类似说法,则不会引起歧义和争议。

  3、 “中青旅“商标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权益。国家《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我司已采取法律证据保全措施,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中青旅真诚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也衷心期待新闻媒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恪守新闻操守,严格甄别信息真伪,防止不实信息的扩散和传播。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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