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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旅行社强迫旅游者购物

不愿前往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却不得不在团队中“随大流”?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却遭到导游的言语侮辱?旅游者遇到的这些情况有望成为历史。2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了对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监管。
根据送审稿,旅行社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送审稿还明确,旅行社不得因旅游者不同意参加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拒绝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或者提高旅游费用,并且应当对未同意参加这些活动的旅游者作出合理的行程安排,不得因等候其他旅游者造成其时间浪费。

另外,旅行社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时,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下列事项,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向旅游者作出准确、详细说明,由旅游者签字确认:一是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信息,二是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价格及活动时长,三是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编辑点评:毫不夸张地讲,强迫游客购物已成为旅游业界由来已久的顽疾。对于游客来说,辛苦攒钱出去游玩,行程却排满了购物点,实在窝火;但站在旅行社的角度上,为了竞争和生存推出低价团项目,只能通过强制购物等潜规则赚取利润。到头来,游客没玩好花了冤枉钱,旅行社也没赚多少还落得一身骂名。希望条例的出台,能真正打破旅游市场的混乱状态,让旅游报价回归理性,也让游客的旅游质量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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