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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团出境顺便为淘宝店进货 被判走私罪

    发表于2014-11-22 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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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北京离职空姐代购案引人关注。昨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理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

    旅行社领队在带团出境游过程中购买大量化妆品随身携带入境,她不是自用,而是为她和小姐妹合开的淘宝店进货。昨天她和她的小姐妹一并被判定为“走私罪”。

    小姜,35岁,是杭州某旅行社出境领队;小傅,28岁,是小姜的小姐妹。2009年9月,两人合开了一家淘宝店,专做奢侈护肤品海外代购,并且通过了淘宝的全球购认证。

    公诉人说:小姜是出境游领队,多次利用带旅行团出境的机会,在境外免税店采购化妆品,以随身携带的方式将境外采购的化妆品携带入境,并在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而小傅主要负责淘宝店的日常经营管理,不过2012年11月、12月也分别两次从境外免税店采购化妆品,同样未向海关申报,随身携带入境,用于网店销售。

    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两人走私各类化妆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44.89万元。

    去年3月17日,当小姜带着一大包刚刚从韩国免税店买来的化妆品从韩国返回杭州,在萧山国际机场通关时被当场查获。就这一次,小姜的行李箱里就被查出了各类品牌化妆品597件。

    侦查机关根据两人在境外买化妆品的购物小票,两人的记账本,还有“网店管家”软件的入库记录三者印证,得出走私化妆品的总量,然后核定出相应应缴但是没缴的44.89万元税款。

    最后,法院判决,小姜和小傅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两人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均处罚金23万元。那次当场查获的597件化妆品没收。

    记者查看了一下她俩的淘宝店,已经三皇冠,5年里做了9万多笔交易,最近一个月就成交1200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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