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地接动态/海外旅行动态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搜索
返回列表 发新帖

致欧洲华人旅游从业者的公开信

    发表于2014-5-3 13:47:15
[复制链接]
最近,英国发生了当地华人地陪导游联合政府执法机关,查处、抵制中国旅游团全兼地陪同事件,在业内引起了不少传言和不安。我想就此事谈谈我的看法。

英国华人导游要求中国旅行团在欧洲必须使用当地地陪导游的诉求,参照中国旅游市场对赴华旅游的欧洲旅游团组“必须使用中国当地持证导游”的要求,本是非常正常的旅游行业规范,无可厚非。

然而,我认为,我们在提出诉求的同时,也应考虑到欧洲华人旅游业的实际情况。

中国公民赴欧旅游开始于2003年。在此之前,欧洲鲜有会中文的导游从业者。十几年来,中国的欧洲出境游飞速发展,随着中国游客人数的迅猛增长,对中文旅游从业人员的需求量也大大增加,仅凭欧洲当地的导游资源远远无法满足这一发展需要。因此,国内组团社不得不使用中国全陪领队兼当地地陪导游。事实上,中国与欧洲各国政府签署的中国公民自费赴欧旅游ADS协议中,只规定中国组团社必须与在欧洲当地注册的旅行社合作,对地陪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而且,欧洲作为中国游客的旅游目的地,其申根区国家就将近30个。这些国家,语言不同,法律法规各异,基本是各自为政,目前也还根本没有统一的中文导游培训、上岗及管理制度。

更何况,在欧洲,仅有少数城市要求地陪必须有当地政府颁发的导游证才能执业,比如罗马,而这也就导致了在欧洲华人旅游业界臭名昭著的“罗马现象”。

对华人导游极度不公平的“罗马现象”

罗马城中,经常能看到一大群中国游客面前站着一位满头大汗、正在为游客讲解的华人导游,而一旁,却闲着一位意大利导游,一言不发,还面带不满与厌烦,只等着华人导游讲解结束之后,就快快分钱走人。这便是大家都熟悉的罗马现象。而造成这种极度不公平现象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我们的华人导游无法像意大利本土导游一样,获得当地政府的“导游执业证”!

历史的经验证明,如果我们只是简单仓促地向当地政府提出诉求、要求国内组团社只使用当地导游,那么最终推出的,一定会是与欧洲劳动许可、收入报税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欧洲本土导游(非华人导游)的执业制度,而我们当地的华人导游依然无法获得正当工作权益,反而会更受到欧洲本土导游的排挤;可以想见,如果像英国这样的事件不断发生,最终导致欧洲各国开始简单粗暴地推行罗马式的导游证制度,那么,目前大批活跃在欧洲华人旅游业第一线的优秀地陪将失去工作的机会,而本就已经导游资源匮乏的欧洲华人旅游市场更会雪上加霜。

停止与国内组团社的对抗,向欧盟各国政府争取我们的权益

的确,我们需要一个有序的欧洲华人旅游业市场,更需要一个对我们华人导游真正有利的执证上岗制度。

要向欧洲当地政府争取我们的权益,这并不容易,这需要华人旅游从业者多方的参与和努力。草率的过激行为,并不能帮助我们真正争取到长远有利的权益,而且还会伤害到国内组团社的感情,使他人坐收渔翁之利。     

所以,我建议,大家冷静下来、停止过激行为,不要和国内的组团社站在对立面上,我们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近年来,欧洲各国相继成立了旅游协会、导游协会,今年1月,欧洲华人旅游业联合总会亦在巴黎宣告成立。这些都是我们共同协商的平台和基础。我们可以坐下来,一起探求华人旅游业的发展道路。我们可以联合起来,向当地政府提出诉求,为我们的华人导游争取一份正常工作的资格。一旦我们的欧洲华人导游都拥有了合法的地陪身份,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要求中国的组团社聘用他们,最终实现欧洲游用欧洲华人地陪的目的。

我相信,我们既然有能力在远离祖国的欧洲开拓事业,我们也一定有智慧解决现在的问题。欧洲华人旅游从业者们,让我们停止与国内组团社的对抗,团结起来、共同向欧盟各国政府争取我们的权益!


                                                             


                                               ‍‍欧洲华人旅游业联合总会会长‍‍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合作伙伴:

手机版|小黑屋|华人驿站全球地接联盟 ( 陕ICP备16004167号-3 )

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号88号楼2
电话同微信:17762283762; 邮箱:huarenyizhan@qq.com

版权所有: 西安华人驿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GMT+8, 2025-4-4 03:01 , Processed in 0.117660 second(s), 2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