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地接-越南包车

越南地接-越南包车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发新帖

[越南旅游动态] 因疫情越南地接社与国内组团社发生纠纷,境外地接最终获胜!

转载:旅游独角兽

目前上海疫情不见好转,全国疫情又断断续续,旅游行业仍然处于停滞状态,有些旅行社都已经让员工放假或者停薪留职到了七八月份,最难熬的时间正在经历。已经不想再给大家灌鸡汤了,只希望全国的疫情尽快得到控制,五一假期没得搞,那就别再让暑期泡汤吧。

疫情期间,还是想给大家再分享一个本律师刚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典型案例,越南境外地接社清欠国内组团社,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全部胜诉的曲折经历,在此办案的心得以及旅行社清欠的经验。


1
起源

2020年5月份,本律师开始接触案子的相关情况,跟我们联系的是越南的地接社,老板则是中国人,疫情之后,也是回到了成都继续开展旅游业务。
回到本案,疫情之前,也就是在2018年-2019年期间,该越南地接社与安徽Q旅行社进行合作,越南地接社向组团社支付了保证金20万元,期间产生的未付团款有44万元。若不是疫情,可能双方还会在其他项目上进行合作,相关的款项也能够及时地进行冲抵。
但,天不遂人愿。
疫情和其他的一些原因,让安徽Q旅行社拒绝向越南地接社支付相关的团费,也可能是想着越南地接社在中国国内诉讼较为麻烦,不会轻易地来追讨欠款。


2
分析

在我们律师了解基本情况后,就开始让越南地接社给我们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其中涉及到对账单、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很多都是越南地接社的盖章。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作协议,也没有较为正式的对账单。
当时初步分析,本案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毕竟很多关键材料都不具备。
因此前本律师也多次处理了日本公司、越南公司等在国内的诉讼案件,涉外案件的流程以及证据材料的准备还是比较复杂的。
涉外案件的难点,不仅是实体法的阐述和证明,还有繁杂的程序问题。
经过对本案的详细分析和研究,因为本案所涉及到的一些团队操作人员为中国人、款项的支付问题以及团队确认件、对账单等都在国内形成的证据。
那我们可以将越南地接社所享有债权转让给国内的公司,到时候以国内的公司进行诉讼,那就方便多了。
随即,我们根据债权的构成,为越南地接社与国内公司拟定了《债权转让协议》以及《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告知越南地接社要在越南当地的公证机关对该两份文件进行公证,然后进行中越文字的翻译,再根据中国和越南缔结的相关条约,进行领事认证。

只有经过越南当地公证、认证等程序,才能在国内作为证据使用,这也是国内《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性要求,一步错就会导致满盘皆输。

好在当时越南疫情有所好转,越南地接社与国内公司进行积极的配合,终于在2020年9月份拿到了相关文书,我们也正是开启诉讼。


3
难点
经过上面的分析以及对这个案子充分了解,我们也就知道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什么地方,该怎么去应对。
首先,对于涉外案件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程序,以及相关的资料说明。很多法官或者当事人没有经历过这个,也不可能知道各个国家的相关程序和文本是怎样的。所以,我们准备了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以及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的领事认证办理程序。让法院清晰了解,我们整个办理过程以及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其次,这个案子因为属于债权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到达即生效。虽然有如此规定,但是并没有规定通过什么方式送达或者由谁送达等。经过我们查询最高院的相关案例及观点后,也避免提前打草惊蛇,我们跟当事人沟通后,在正式诉讼后,再由我们的对接人,发送扫描件给对方。虽然法院依法送达也是有效的送达手续,但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再者,本案中有几个关键的对账材料,并非加盖安徽Q公司的公章或者财务章,而仅是一个“萝卜章”。如果对方不予认可的,那我们这个案子就会存在很大的风险。经过了解,这个印章系在安徽Q公司办公室加盖的,虽然有越南地接社的印章,但是这不属于境外证据,不需要进行公证认证手续。那解决真实性的问题,就只能让当时来对账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了,这样才能万无一失。

最后,还有一个难点,那就是,第一次开庭过程中,安徽Q旅行社提交的一份判决书,系安徽Q旅行社与其客人之间的团款纠纷,在那个案子中,因操作不符合标准,安徽Q公司被判决了30万的违约金。当时该系列团的地接旅行社就包括我们本案的越南地接社,对方律师要求对该30万的损失进行冲抵,行使抵销权。

对于此,我们就很难提供出来一些不是我们一家地接社的接团的证据材料,而其他的越南地接社也不愿意配合,但是庭审中,在我们的引导下,对方认可了这个事实。且经过我们向法院释法说理,明确了很多证据材料都是安徽Q旅行社单方面的说法和材料,不能达到证明效力。(这一点只能从细节入手,从对方举证和辩论中找漏洞)


4
判决

在2020年立案后,经过安徽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安徽Q旅行社应当向债权受让方国内公司支付34万元的款项,原因是有30万元为越南地接社给安徽Q旅行社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抵扣。
后双方均不服该判决,又上诉至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违反了法定程序,发回重审。
而原来的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这属于涉外案件,自己没有管辖权,又把该案移送给了安徽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至此终于有法院“愿意”接受我们这个案子进行合法的审理了。

2022年清明节后的第一天,安徽高新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本案,当时,正值成都发生疫情,我和证人的行程码都带星,因向法院申请线上开庭未被允许,所以,也只能按照当地的政策,提前三天过去隔离,且核酸三天两检阴性才能正常出入。

不过,有审理过涉外案件的法官确实不一样,对于程序以及实体方面思路比较清晰,我们也详细的表达我们的观点以及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

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法院全部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安徽Q旅行社应当向债权受让方支付全部款项64万,并承担利息、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我们一直以来对待案件的态度是:最坏的打算,最好的准备。不去放过案件的每个细节和难点,为法官的疑惑提供充足的证据。
债权清收,看似简单,但只有真正按照我们律师的思路去准备证据才可能简单。否则,还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材料进行具体的分析。

疫情之下,很多旅行社都已经上了失信黑名单,如果您还有未清理的债权就不要犹豫了,再等最后可能什么都没有了。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中文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合作伙伴:

手机版|小黑屋|华人驿站全球地接联盟 华人驿站 ( 陕ICP备16004167号-3 )   版权所有;西安华人驿站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号88号楼2; 电话:17762283762; 邮箱:huarenyizhan@qq.com

GMT+8, 2024-11-21 14:30 , Processed in 0.063538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