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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产税基的调整可以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中折旧摊销,折旧摊销时间不得少于五年。对无形资产和未计入存货的不动产的税基调整可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的50%的时间内进行折旧摊销,折旧摊销时间不得少于10年。对于购入后两年内出售的资产计算折旧时会有一些限制。
选择纳入RARTP机制的纳税人需根据资产税基的调整数额缴纳特殊税种,具体税率如下:
(1)未计入存货的非流动资产 — 8%;
(2)计入存货的非流动资产(不动产)— 15%;
(3)股份、配额和计入公司资本其他资产 — 5%;
(4)其他资产 — 10%。
除上述RARTP规定的调整外,对于该机制下的资产税基调整将包括截至2018年1月1日通货膨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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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特殊扣除项目
(1)董事费:企业可以使用一个会计年度内税后净利润的25%支付董事费,也可以选择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给予每位董事12,500比索内的董事费,这项支出在报请税务机关核定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中扣除。董事费应该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或者在未来的一年内支付;
(2)关联方交易:向境外管理方支付的费用,无论何种性质,无论该关联方是不是在阿根廷官方的“可信赖地区”内,也无论其是否在一个有与阿根廷达成防偷税避税合作的地区,都只有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情况下,而且这笔费用应该在这个年度内实际支付出去,才能够被扣除。涉及转让技术资料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该向阿根廷国家产权局报备,并符合其提出的相关限定。该类型交易还被《技术转让法》约束。
2.2.1.6 亏损结转
阿根廷税收居民企业当年形成的税务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进行结转以抵减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最长的结转期限不超过5年。
对于个别资本性质的亏损,比如,市场交易股票和其他权益性投资产生的亏损,以及来源于境外的亏损,只能用未来发生的同类或同种来源交易所获得的盈利来弥补。
2.2.1.7 纳税申报
阿根廷企业的会计年度是由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设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并没有对财务年度有统一的要求,这和中国有很大不同。
纳税人应该在一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此外,纳税人应该根据上一年的纳税情况预交当年的企业所得税,预缴分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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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 最低预期收入税
此类税种对阿根廷公司或其他机构的所有资产适用,包括根据24441号法律设立的阿根廷信托机构、共同投资基金、外国公司在阿常驻机构以及居民等。当纳税对象在财政年度末的资产总值超过20万比索,则须缴纳资产总值1%的最低预期收入税。
2.2.2 非居民企业
依据阿根廷所得税法(20628号)规定阿根廷境内法人以及外国公司在阿分支机构的所有国内外收入应缴纳所得税。而在阿根廷无常驻机构的外国公司只对其从阿根廷获得的收入具有纳税义务。
原则上,除了股息外,任何在阿根廷无常驻机构的外国法人所获得的源于阿根廷的收入或所得,须缴纳预扣税。具体税率如下:
(1)技术援助协议,以及阿根税务主管机构认定的非境内工程或咨询 服务相关交易,且相关合同的登记条件符合阿根廷技术转让法律的规定,税率为21%;
(2)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技术转让且遵从法律登记的交易,税率为28%;
(3)符合版权法有关的版权费,税率为12.25%;
(4)电影、视频和录音带的租赁和版权费;广播、电视、电报和电报传输;保护、重新制作、转换、传播图片或音频资料;销售阿根廷境内的资产,适用税率17.5%;
(5)航班预订(除了个别双边协议另有规定的)、新闻服务和保险承销,税率为3.5%;
(6)集装箱服务,税率7%;
(7)在海外获得的贷款利息,税率为35%;如果受益方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且该银行或金融机构所在国中央人民银行接受巴塞尔委员会的建议,税率为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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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阿根廷境内临时工作,且停留不超过6个月的非居民个人支付的款项,税率为24.5%;
(9)动产租赁收入,税率为14%;
(10)不动产租赁收入,税率为21%;
(11)出售财产所得,税率为17.5%;
(12)服务费及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21%、28%或31.5%(非注册协议);
(13)资本利得,税率为15% (除符合免税规定);
(14)除股息外的其他一般所得,预扣税率为31.5%。
据阿根廷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来源的所得视为源于阿根廷。
(1)阿根廷境内资产的投入及使用;
(2)阿根廷境内开展的任何产生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行动;
(3)在阿根廷境内发生的事件。
另外,根据2017年12月通过的税制改革法案,对非居民纳税人其原始投资资金不来源于非合作司法管辖区的资本利得,符合以下条件的免税:
(1)阿根廷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下可公开交易的股票买卖取得的收入;
(2)出售定居或位于阿根廷的实体发行的公开发行证券、可转让证券和国外发行代表股权的存款证明带来的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新准则中收入来源的确认取决于股份原始发行人所在地;
(3)从阿根廷中央银行票据取得的收入不在免税范围内。
上述变化于2018年1月1日所在的纳税年度起生效。
此外,该法案制定了非居民间接转让位于阿根廷资产有关的所得税规定。通常情况,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非居民出售或转让股权及对外国公司所有权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境外实体至少30%的价值来自其位于阿根廷境内的资产(出售时或前12个月);被转让股权(出售时或前12个月)占该境外实体至少1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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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所得税率一般为阿根廷资产相对应资产价值的15%(根据实际净收益或相当于销售价格90%的净收益计算)。相关税款计算细则尚未发布。
本法案仅对税制改革生效后发生取得的外国公司所有权进行间接转让的交易征税。此外,将根据本法案制定补充规定,对于能证明是发生在同一经济集团内的间接转让行为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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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人所得税
在阿根廷,个人所得税分为很多种,其中最主要的是工薪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其中,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其从阿根廷获得的收入有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应税税目有:工薪所得、利息(除在本地储蓄银行的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年金、资本利得、其他所得等。
阿根廷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税率为9%-3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它同时规定了具体的个人扣除项目。一个年度内,在阿根廷居住超过6个月的个人,每年享有约60,000比索的基本扣除限额,配偶有约36,000比索的扣除限额,每个孩子和其他受抚养者还有约18,000比索的扣除。雇员的劳动所得有约270,000比索的扣除,除此之外还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人寿保险、退休金、捐款、医疗支出等,但各个项目均有一定的数额限制。阿根廷对农民同样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农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投资费用和必要的生计费用后超过18,000比索的数额。
2.3.1 居民纳税人
2.3.1.1 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
根据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应视为阿根廷税收居民:
(1)“国籍标准”:具有阿根廷国籍(或归划为阿根廷国籍)的个人;
(2)“住所/永久性居住地标准”:已获得阿根廷永久居民身份或已在阿根廷合法居住12个月或以上的外籍个人;
(3)一般情况下,已获得国外永久性居住权或已在国外连续居住最少12个月的阿根廷公民,将失去阿根廷税收居民资格。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或失去阿根廷居民身份的个人,在其被认定为国外税收居民后,如果实际仍在阿根廷境内居住或重新进入阿根廷境内居住,该个人仍应被认定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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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廷居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两个或多个判断标准同时存在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判断该个人是否具有阿根廷居民身份:
- 在阿根廷是否拥有永久性居所(目前已用于居住或可供长期居住的具有合适设施的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是否在阿根廷境内(如近亲关系或经济关系等,主要考虑近亲关系)
- 在阿根廷及国外均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重要利益中心时,一年中在阿根廷停留的时间是否比在其拥有永久性居住权的其他国家更长
- 是否拥有阿根廷国籍
(4)特殊情况: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也视为阿根廷税收居民:
- 拥有不可分割财产的纳税人,若其在去世时已符合前述阿根廷税收居民认定条件;
- 在国外代表阿根廷政府履职的公务人员,或经国家、省、自治市或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政府委托履职的官方代表;
- 拥有阿根廷国籍,并在阿根廷为成员国的国际机构中履行职责的公务人员。
(5)另一方面,以下人员均视为非居民:
在阿根廷的其他国家使领馆的外交或领事人员、技术和行政人员;在阿根廷为成员国的国际组织工作且在阿根廷境内履职的代表,接受雇佣时是外籍非居民;受雇佣在阿根廷工作但是工作年限不超过五年的外籍人士,以及获得在阿根廷临时居住许可的外籍学生或研究人员。
2.3.1.2 个人所得税率及应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居民取得的阿根廷境内外所得,或是非居取得来源于阿根廷境内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包括雇佣所得、个体经营所得、投资所得以及董事费用,其中最主要的是雇佣所得。
2.3.1.2.1 雇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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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纳税人的国籍、所得支付地、合同签订地是否是阿根廷,个人取得相关阿根廷的全部工资薪金、福利等收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不包括搬迁补偿费用。除工资外,雇主还需要为员工支付法定年终奖金(一个月的工资)、带薪假期补贴以及员工辞退补贴。阿根廷强制要求雇主给阿根廷本地雇员一年13个月的薪酬,但是对于外国人来阿根廷工作的,且只持有工作签证,则没有具体的要求。此外,由雇主授予的股票期权也应属于雇佣所得,个人只有在行使期权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雇主(扣缴义务人)应该负责雇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五个预付区间支付,一般每两个月一次。在个人收入的产生过程中,必要的生活开支可以扣除,一个年度内,在阿根廷居住超过6个月的个人,每年享有约60,000比索的基本扣除限额,配偶有约36,000比索的扣除限额,每个孩子和其他受抚养者还有约18,000比索的扣除。雇员的劳动所得有约270,000比索的扣除限额,阿根廷对农民同样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农产品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投资费用和必要的生计费用后超过18,000比索的数额。除此之外,纳税人还可以扣除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人寿保险、退休金、捐款、医疗支出等,具体扣除要求如下:
(1)社会保障贡献。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利润水平,雇主还需要按月为员工缴纳相当于工资薪金23%至27%的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及其他)。对于在当地工作的境外雇员,也应当适用和阿根廷当地雇员相同的制度。员工的社会福利费应该按照他们的工资为基础缴纳,具体比例如下表:
表3 阿根廷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名称 员工收入缴纳社保的比例(%) (包括第13薪) 雇主(2) 雇员(1) 退休金 17/21 11 失业保险 - - 家庭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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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费 - 3 医疗保险 6 3 合计 23/27 17
注释:
1)员工缴纳社会福利费的工薪收入基础设有最高上限,2015年的最高缴费基础是
43,202.17比索
2)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费基础的上限设置
3)2017年12月通过的税务改革法案中,针对雇主的社会保险缴纳费率将逐步统一为
19.5%(目前,根据雇主的经营活动和收入水平分为17%和21%两档适用税率)
(2)雇员及其家属的部分医疗保险;
(3)医疗费用发票票面额的40%,扣除上限为纳税人年净收入的5%;
(4)经过税务机关认定合理的销售人员差旅费用进行可扣除;
(5)向政府、部分公益性组织以及非营利机构的捐赠支出,扣除上限为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
(6)丧葬费用,年扣除上限为996.23比索;
(7)人寿保险费,年扣除上限为996.23比索;
(8)由用于购买永久性住房的抵押贷款所产生利息,年扣除上限为20,000比索;
(9)部分银行借贷税;
(10)对担保公司(担保债务的特殊公司)的出资;
(11)用于支付与家政服务相关的报酬与费用,年扣除上限为年免税金额(一般为15,552比索)。
居民纳税人按照他们的年应税净收入,依从9%至35%的累进税率缴纳税金。而非税收居民个人纳税人的税率为24.5%。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表4 个人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比索) 速算扣除数 超出下限部分适用 下限 上限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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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0,000 - 9 10,000 20,000 900 14 20,000 30,000 2,300 19 30,000 60,000 4,200 23 60,000 90,000 11,100 27 90,000 120,000 19,200 31 120,000 28,500 35
2.3.1.2.2 个体经营所得
只要个体经营者在阿根廷取得收入,都需要在阿根廷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可以扣除计算雇佣所得时的扣除项目外,个体经营者还可以扣除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3.1.2.3 投资所得
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所得以及利息,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从阿根廷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以及从政府基金取得的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只有在其本国免交利息税,在阿根廷才可以免交取得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2017年12月通过的税制改革法案,对非居民纳税人其原始投资资金不来源于非合作司法管辖区的资本利得,符合以下条件的免税:
(1)阿根廷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下可公开交易的股票买卖取得的收 入;
(2)出售定居或位于阿根廷的实体发行的公开发行证券、可转让证券和国外发行代表股权的存款证明带来的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新准则中收入来源的确认取决于股份原始发行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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