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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包车动态] 遇到旅行社单方面要求补房差价?东莞出境旅游团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吴金华)

每到暑假,很多父母会带子女外出旅游,但如何避开“坑爹”的旅行社,享受一段快乐旅行呢?昨天(7月28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2016年第2号消费提示,针对跟团旅游消费合同条款中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就旅游消费合同中常见的几种涉嫌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作出点评和提示。

  收到不成团通知期限少于7日 可提出赔偿请求

  大家在许多的旅游消费合同可能看到这个条款:此线路如不成团,旅行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这可是明确的不公平的的条款。因为,无论是境内旅游,还是出境旅游,旅行社仅提前两天通知改期、改线,都会损害旅游者的信赖利益。

  市消委会提醒,《旅游法》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除非旅游者同意改期、改线。否则,旅行社除全额退回团款外,还要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

  市消费委会表示,如出现不成团的情况,且收到通知的期限少于7日(30日)的,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旅行社拒绝的,消费者可以向旅游局等有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单方面要求旅游者补房差价可以拒绝

  旅行过程中,你是否遇到这些情况:如出现单男单女,旅行社尽量安排该游客与其他同性别团友拼房;如不愿拼房或未能拼房,请补齐房差以享用单人房间。还有些时候,旅行社规定,领队有权调整夫妻间或调整为三人房,否则请按酒店规定交付单人房差费用。

  另外,有些旅行社的合同还有如下条款:团费中包含每人每天一张床位,行程中团队住宿如出现单男单女时,团友应听从及配合导游安排住房,或在当地补单房差。

  其实,这些也是不公平的条款,你吃过这些亏吗?

  市消协表示,在包价旅游合同中,相关费用已事先在书面合同中作出约定,补齐房差会增加旅游费用,是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变更。非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旅游经营者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价款。

  根据《旅行法》,《旅游法》规定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

  市消协提醒,在未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市民如果遇到要求补房差价的,要勇敢地拒绝。假若旅行社不同意,可以向旅游局门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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