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欧部长理事会有关报告的描述:有关机关根据基于第三方研究机构“海洋研究中心”(Marine Research Institute)的科学建议确定年度总捕捞量,并根据各条渔船特定三年内的平均捕鱼量确定各自的捕捞配额,从而将捕捞总量分解落实到各个业者;在特定条件下,捕捞配额可以在配额所有人之间交易如有业者用尽其配额希望继续进行捕捞,那么他必须向其他渔船购买相应的配额。另外,如当年配额并未用尽,不超过总配额20%的配额可以结转保留到下一年度,而下一年度配额的5%可以提前预支;在监管方面,在船只上装备有特定仪器设备,向卫星发送电信号、以确保对其相应情况的实时监控。同时,一年中有两次登船检查,由特派的监督人员跟船出海对配额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所有捕捞情况必须在船只上岸后即时上报登记。据此,海洋研究中心对每艘船只的位置及其捕捞情况,有较好的掌握;通过渔业理事会(Directorate of Fisheries)的网站,捕鱼业者能够对具体到日期、鱼种的渔获上市信息有详细的了解,从而决定出海或休息、以及是否购买、出售或结转配额。有关配额变化、渔获捕获、上市等信息都会在网络上显示以便查阅。其核心理念在于让市场引导业者作出决策;业者需要就自身捕获的每吨渔获缴纳一定费用,这些资金被纳入旨在推动渔业部门合理化发展的基金中。
而1974年签署、1980年生效的《赫尔辛基公约》,将波罗的海及其周边地区的所有污染源置于统一国际条约的调整之下。1992年,各国订立了《波罗的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of the Baltic Sea Area),涉及与波罗的海接壤的所有国家。对有关人类活动进行生态规制的《波罗的海行动计划》(Baltic Sea Action Plan,BSAP),是该一揽子行动中的一部分。北欧国家是前述波罗的海水体质量综合治理措施的积极推动者。
环境信息制度。环境信息有助于帮助人们在决策过程中考虑消费或生产的环境成本。在北欧,多种信息交流工具被广泛采用,其中主要包括“产品沟通”(product-related communication)、“公共信息战”(public information campaigns)以及“媒体沟通”(communication via the media)。45而向生产者、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如何增加能源储备、提高废弃物分类及循环利用程度等方面的信息,是沟通交流的主要对象。此外,有关新立法新规则、新“支持计划”(support schemes)的信息也十分重要。信息措施往往与诸如补贴、立法等其他政策工具共同运用。
绿色政府采购(Green Public Procurement, GPP)。各级政府是产品与服务的重要购买者。近几年,利用这种“采购权力”支持环境友好型产品与服务的做法在各国被广泛推广。北欧国家的政府采购量占到了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6%。而对一些产业而言,公共主体是其最主要的买主,其中营业额巨大且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有建筑工程、信息技术、清洁剂制造销售、交通服务及机动车等产业。46根据有关报告,所有北欧国家都已制定有关绿色政府采购或可持续政府采购的行动计划。47其中一些行动被立法所固定。在北欧国家,绿色政府采购是中央政府的强制性义务。对其他公共组织,比如地方当局而言,实施绿色采购属于强烈推荐事项。在地方层面全面实施绿色采购,对各国而言都是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北欧国家就绿色政府采购形成了一些“共同标准”。492009年,北欧部长理事会绿色政府采购指导小组(NCM steering group for GPP)建议欧盟委员会,在未来编制“面向更好环境的政府采购”通讯的过程中,在“共同绿色政府采购标准”章节参考北欧作出的这些标准集合。50随着绿色政府采购的广泛实践,为避免统一市场及泛欧盟竞争力减弱可能带来的矛盾冲突,在未来应协调欧盟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采购标准,使二者相互兼容。对相同的产品采用相同的采购标准,有助于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执行绿色政府采购的行政成本以及投标公司的负担。51
生态服务付费(payment for ecosystem services, PES)。为保全并改善环境生态服务能力,有条件自愿付费机制早在20世纪90年代即被北欧国家所采用。举例而言,旨在增加生物多样性、防治营养物质渗漏的农业行动计划在北欧国家被普遍采用;生物多样性保全及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在丹麦、挪威、瑞典和芬兰普遍存在;瑞典采用创新性支付行动计划,利用紫贻贝(blue mussel)清理海岸水体中的营养物质;为缓解渔业压力,渔船买断行动计划在丹麦、挪威实施;在芬兰,还有为保护森林开展的森林采购行动,以及为治理水污染而对农用土地开展投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