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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地理景观] 尼德兰的来历,腓力二世统治

    发表于2019-10-22 16: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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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语意为“低地”。尼德兰(The Netherlands, 荷: Nederland)。指莱茵河、马斯河、斯海尔德河下游及北海沿岸一带地势低洼的地区。


荷兰地接导游讲述荷兰的历史

尼德兰人民反抗经济压迫的斗争

腓力二世与尼德兰人民的第一次冲突是由扩大征税引起的。腓力二世最大的弱点之一是他不懂荷兰语,与他擅长多种语言包括荷兰语的父亲不同,因此他在低地国家实施的各种政令,以及与当地政要的交流大多数都必须通过他手下一名重臣格兰维尔公爵(AntoinePerrenot,LordofGranvelle,1518-1568)充当翻译。腓力二世即位时是西班牙的鼎盛时期,在这个时期帝国经济上衰落也开始显露出来。这也表现在帝国的财政日益困难。腓力二世即位伊始便提出向属地征收一系列新的税种,扩大税收的政策马上遭到各省行政官员的强烈反对,其中反对最强烈的是勃拉邦省、弗兰德尔地区各省和荷兰省。各省与腓力二世就征收问题进行了无休止的讨价还价的谈判。这些省份的行政会议认为,国家重要的政治决策,如继承权、财政政策、法律和外交政策,都应该先与他们商量并征得他们的同意,要求西班牙统治者尊重各省传统的自治权。

在腓力二世即位以前,各省的议会以及由各省行政长官组成的联合议会就具有很大的权力。没有这些议会的支持,新的税收政策就无法实施。这种议会最初是由勃艮地的公爵们于15世纪创造的讨论各省共同事务时形成的一种制度。尼德兰各省的行政长官们沿用了这种制度,作为他们向西班牙政府表达政治意愿的工具。但这个机构的效率非常低。因为参加联合议会的代表并不是各省的最高长官,联合议会的各种意见必须由代表派信使转达到各省省会,信使再将各省最高长官的决定传达到会议地点,这种模式的谈判极容易陷入僵局。因此,腓力二世很难行使他的君主权力。实际上,各省的贵族有意利用各省联合会议形成一种议会式政府,以作为对西班牙王国政府的制衡力量。扩大征税的谈判虽然最后达成协议,但腓力二世终于看出,联合议会是对西班牙王权的抗衡和威胁,因此当他于1559年离开尼德兰时,宣布禁止它的活动。但尼德兰各省联合议会的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并成了尼德兰人民起义的指挥部。

腓力二世离开尼德兰时,任命查理五世的私生女,也就是他的同父异母的姐姐玛格丽特·帕尔玛①担任尼德兰总督。教皇关于基督教组织的整顿的敕令促成了贵族们与格兰维尔公爵之间的分裂。女总督上任后,格兰维尔公爵后来成了政府的高级决策人。尼德兰政坛的显贵,如埃格蒙伯爵拉莫拉尔、威廉·奥兰治亲王等贵族们认为,格兰维尔公爵不仅是西班牙王室的忠实走卒,也是他们政治上的主要劲敌。在当时,埃格蒙伯爵是军队中一个威望很高的指挥官,在腓力二世的军队中,其地位仅次于阿尔瓦公爵。威廉·奥兰治是德国路德兰高贵家族的长子,于1544年继承奥兰治的领地以及在荷兰各省的大量富裕的庄园,是尼德兰最富有的贵族之一。他年轻时在布鲁塞尔受过良好的教育,风度翩翩,过去很受查理五世的宠爱。这些贵族具有很强烈的政治抱负,但自菲利普登基以来他们的抱负屡次受挫。在枢密院,这些当地的贵族一直反抗着像格兰维尔这样的官僚的钳制。权力斗争的最后结果,格兰维尔于1564年从尼德兰政治舞台上退出,返回西班牙。

尼德兰人民争取宗教和政治自由的斗争

西班牙王室与尼德兰人民之间的矛盾不仅表现在政府的横征暴敛上,还表现在尼德兰人民争取宗教自由和西班牙政府对尼德兰新教徒的残暴镇压上。当地的贵族在反抗西班牙统治者的经济压迫上取得了暂时的胜利,但腓力二世仍然不接受这些贵族们的政治要求。在所有的矛盾中,最关键的是对新教徒的迫害仍然没有结束。腓力二世主张的对新教异教徒的镇压在低地国家一直很有争议,并且遭到了越来越强烈的反对。尼德兰不仅新教徒人数越来越多,还出现了人数很多的一个“中间集团”。这些人虽然不是新教徒,但他们仍然出于法律、政治和人道的原因反对国王对新教徒的残酷迫害。在很多城镇,上上下下的人都认为宗教法庭越来越活跃是对他们自治和特权的一种威胁。而且,对异教徒的残酷迫害被认为严重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市民的团结。尼德兰的讦多城市也出于经济方面的理由反对宗教审判,因为它的活动也危及与来自非罗马天主教地区的外国商人的商业关系。城市地方官员和贵族的圈子里有许多人对宗教法庭随意判处死刑感到恐惧。人们信仰的基督教教义与正统天主教教义不一样就成了许多死刑的原因。

尼德兰人民以他们的虔诚和奉献精神著称,但他们也对罗马天主教会的奢华和专制感到愤怒。尼德兰15世纪的学者伊拉斯莫斯和他的追随者就揭露过教会的丑恶。早在1552年,查理五世就通过扩大宗教法庭的权利镇压,一次浸礼教派的起义。由于宗教法庭的权力得到扩大,对异教徒的迫害完全可以不经过通常的法律程序.这样,宗教迫害与政治镇压相互交织在一起,争取宗教自由的斗争又与保卫传统的政治权利的斗争结合起来。幸存的起义者与约翰·加尔文取得了联系,加尔文教派很快成为尼德兰国家宗教改革的主流派。虽然尼德兰国家加尔文教派各个派别之间存在不少的分歧,但从整体来说,加尔文教派是新教改革活动的核心。加尔文教派既有自己严密的组织,也有自己严格的纪律。

1559年罗马教皇发布敕令,命令对尼德兰天主教会组织进行彻底改组。教皇认为尼德兰天主教会组织过于涣散,特别是对待北方的新教改革运动,没有采取有效的压制行动。教皇的敕令还授予腓力二世任命主教的权力。按尼德兰的惯例,主教具有省一级行政首长的权力,因此这个敕令大大强化了腓力二世控制各省教会和世俗行政的权力。例如格兰维尔公爵后来被任命为马林斯大主教,自然成了勃拉邦省重要的行政长官。教皇的敕令引起了尼德兰各省的强烈反对,因为在此之前教皇根本没有与尼德兰枢密院的贵族们商量。尼德兰人民强烈要求西班牙政府放宽对思想和宗教信仰的控制,但这样的愿望彻底落空。腓力二世坚持实施严格的罗马天主教教义,他表示决不接受尼德兰人民的请求。尼德兰新教活动家要求改革和反抗压制的呼声又越来越激烈。

尼德兰人民与西班牙统治者之间冲突的另一个焦点是要求保留本民族传统的“特权”。尼德兰所谓的传统“特权”由多方面内容组成,除了各省的自治权外,还包括城市、行会、行业、教士和皇亲贵族、封臣、公爵、伯爵等各个阶层在政治及经济方面沿袭下来的所享有的政治和经济权利,以及执政者对公众负有的责任和义务。这些特权曾体现在尼德兰以往的法律中。例如1477年的法律曾规定政府应对居民提供保护,使他们免受草菅人命之害,防止腐败,保护民权特别司法方面的权利。这些法律还包含了不服从权利的条款。条款说明,如果王公违反了特权法,国民有权不服从他,拒绝为他服务直到他纠正错误。最后,还保护了限制中央集权而且明确要求低地国家的省、市和居民的代表参与国家决策过程。这样,1477年特权法要求司法行政的非集权化,以加强省对中央政府的控制力,以保证尊重所有的特权和加强各省联合议会的地位。各省还有自己的特权法,例如在勃拉邦省,从1356年起每一任公爵就职时都必须对省议会庄严宣誓。在14世纪和15世纪,勃拉邦和弗兰德尔地区特别要求建立一种政治体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各城市将成为自治的城市共和国,中央政府权力被削弱但工作效率可提高。

而腓力二世登基后采取高压手段加强对尼德兰的统治,不断地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削弱地方政府的权力,他对尼德兰传统的特权采取了蔑视态度。他离开尼德兰时宣布取缔各省联合议会就是一例。以后他委任的几任总督都对当地的持有不同政见的贵族采取压制手段,甚至对反对派政治家大开杀戒,拷打并屠杀了几千名起义者。西班牙国王政府的恐怖统治激起了尼德兰人民的强烈反抗。虽然经历了无数次的失败,尼德兰人民的武装斗争一直坚持了80年。这就是荷兰历史上著名的“80年战争”。
荷兰曾经号称世界的马车夫,当时是世界经济强国,殖民地也不少了。
下星期二早上六点飞机到达机场,请问荷兰地接有没有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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