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法国的行政区划有大区(Region)、省(Departement)和市镇(Commune)共三级。此外,法国还有马约特岛(Mayotte)、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Saint-Pierre-et_Miquelon)两个特别行政区,法属波利尼西亚(Polynesiefrancaise)、新喀里多尼亚(Nouvelle-Caledonie)、瓦利斯群岛(Wallis)和富图纳群岛(Futu-na)、法属南半球和南极领地等4个海外领地。
1.大区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府在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和领土整治时,意识到成立独立的经济大区的必要性,先后于1959年1月和1960年6月发布两个法令,确定在法国本土建立21个大区,每个大区由邻近的几个省组成。每个大区成立一个省际会议并任命一个总协调人,就经济发展的计划和领土整治,会同民间经济社团来统筹和协调基金的分配和使用。法国政府还于1964年3月将各大区的协调机构规范化和制度化,总协调人由省长兼任,改称为大区长,负责实施政府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领土整治的政策。由民间经济社团建立的各种经济扩张基金会改为大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作为大区的“准议会”,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发挥咨询的作用。自此,大区的结构和它的行政框架始见端倪。法国政府还于1970年1月决定把科西嘉分离出来,独立成立一个大区。这样,法国本土共有22个大区。此外,在海外还建立起4个大区。但是,此时的法国大区是一个经济实体,而不是一个地方行政单位。直到1982年,法国政府颁布的权力下放的法令才正式确认大区为地方行政单位。自此,法国行政区划由原来的省和市镇两极变为大区、省和市镇三级。
大区是法国第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在法国本土有22个(见表1-1),在海外有4个大区:瓜德罗普大区(Guadeloupe)、马提尼克大区(Martinique)、法属圭亚那大区(Guyanefraneaise)、留尼汪大区(Reunion)。
大区设大区议会,以“单轮比例代表制”普选产生。大区议会是大区的最高自治权力机构。它主要从事大区经济发展以及与此有关的工作,如执行国家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开发和发展,扶植本地区的中、小企业,支持本地区所管辖的省、市镇的经济活动,推动公私混合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地区的经济计划,编制年度职业培训大纲和中等教育校舍建设和管理,分配和使用国家调拨的经费。
大区议会议长是大区议会选出的大区最高行政长官,任期6年。他负责执行大区议会的决议,贯彻中央政府有关发展大区经济的法律和政策。他领导大区所属的行政机构和中央派驻机构。
2.省 法国总共有100个省,其中在法国本土有96个省(见表1-2)。此外,法国还有4个海外省①:瓜德罗普省、马提尼克省、法属圭亚那省、留尼汪省(见表1-3)。省设中央政府任命的共和国专员,作为中央代表统管中央派驻机构。
省议会是省的最高自治权力机构,以“两轮单记名多数制。普选产生。省议员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省议会决定省财政预算,负责地方税收,管理城市、交通、教育等等。省议会议长是省的行政首脑,主管省议会和省的行政事务,领导省的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支配中央的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他还和共和国专员共同协调省的行政机构和中央派驻机构之间的行动。省议会选出4-7名省议员组成省委员会,具体负责省议会的行政事务。
3.市镇 市镇是法国的基层行政单位,也是法国最古老的行政区划。中世纪,法国的一些较大的城市建立起市政府,执行市政管理和司法职能,市镇的最高行政官吏从居民中选出。这些市镇具有资本主义的属性,在反抗法国封建领主的压迫和剥削的斗争中不断地扩大其职能,如享有征税和审判等重大的职权。正因为这些市镇拥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故被称之为公社。法国大革命废除了封建制,改革了地方管理体制和制度,重新划分了地方行政单位,建立了新的、统一的市镇组织。这些市镇组织就是当代法国市镇的前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法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型的市镇迅速减少,城市型的市镇明显增加。但是,市镇无论大小和无论哪种类型(巴黎、马赛和里昂除外),都一律平等,职权大体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