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达斯文托和雷克斯文德的统治仅就他们的立法活动,就值得人们注意。西哥特国王颁布的第一部法典至少部分归功于欧里克名下的残篇,但也可能是其子阿拉里克的作品。506年,后者确实颁布过一部删节版的罗马《狄奥多西法典》(Code of The odosius)。尽管特乌迪斯的个人法律已经被发现,直到莱奥维吉尔德的时代,都没有发现做过进一步的法典化的工作。他对其前人的法典的修正和扩大版本并没有留存下来,虽然有人认为他当时的版本被吸收进入654年公布的大量的律例条文中,这被当作西哥特人的法典(LexVisigothorum)。尽管它是在10世纪以降,由国王和城镇的其他建立者颁布的,在由不同层次的政权实行时,其实际的运用会受到限制和修正,这部西哥特人的法典以本国形式的《判决法典》(FueroJuzgo)为人所知,直到13世纪一直在西班牙大部分地区实行。这个法律的实体,在阿拉伯人征服之后伊斯兰教统治下的几个世纪,还在基督教共同体内部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