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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肉类食品的管理-牛肉必须注明原产地

    发表于2014-2-7 1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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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牛肉以外,欧盟对其他鲜肉、冰鲜肉及冷藏肉的标签规定只要求注明原料动物的饲养地和屠宰地,且禽类只要在欧盟成员国内饲养期满1个月,其他动物满4个月,就可标注“欧盟饲养”。对此,欧洲议会表示必须代之以更严格的规定。

  欧洲议会在当天通过的决议中指出,消费者有权了解食用肉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其中原料动物的出生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食品安全的源头。

  这项决议的起草者、欧洲议会议员格莱尼丝·威尔莫特说,由于疯牛病一度引起消费者巨大恐慌,从2002年开始,欧盟规定牛肉必须标注动物出生地,欧洲议会一再建议将此规定扩大到所有食用肉类,但欧盟委员会始终没有采纳。她强调,欧洲近来出现的用马肉冒充牛肉等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严格食用肉标签制度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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